投诉人:重庆莜麦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金开电商产业园2期19栋4层
法定代表人:鲜文汉
授权代表:陈仕松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金开电商产业园2期19栋4层
联系电话(手机):18*******08
被投诉人1:重庆市武隆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龙湖路10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武隆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地址: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建设东路10号
重庆莜麦商贸有限公司不服重庆市武隆区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4月10日就武隆区应急救灾物资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1A00123、21A00117)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4月19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技术需求分包1第11项携行具中的急救包没有具体的技术参数和技术标准,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内容符合产品技术参数无法满足。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技术需求分包1第10项棉大衣的面料成分要求为80%涤、20%棉,没有设置允差范围,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纺织品成分含量都应有允差范围。
投诉人称:本项目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一)分包1:武隆区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11携行具/6、急救包:(1)包含纱布、创可贴、药棉、胶带、剪刀、乳胶止血带、听诊器、酒精、红贡、压舌板、体温计、笔式手电筒、医用手套、舌钳。(2)投标时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检测报告内容应符合产品技术参数要求,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中标后三日内提供原件给采购方复查。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政部令87号”)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采购需求和提供样品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一)分包1:武隆区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10棉大衣/面料:军绿色涤棉卡其布;成分:80%涤,20%棉…注: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抽检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抽检报告内容应符合产品技术参数要求,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中标后三日内提供原件给采购方复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9862《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中7、纤维含量允差相关规定和财政部令87号第十一条采购需求相关规定。
投诉人诉求1:完整、明确急救包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具体内容、检测需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技术标准、国家标准等;2:明确棉大衣成分含量的充差范围;招标文件修改后发布补遗公告,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后顺延开标时限;4:书面答复。
经调查核实:2021年4月1日,重庆市武隆区公共资源综合合交易中心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武隆区应急救灾物资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执行编号:21A00123)”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并于2021年4月2和4月9日发布该项目更正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一)分包1:武隆区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
序号 |
物资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 |
… |
… |
10 |
棉大衣 |
面料:军绿色涤棉卡其布; 成分:80%涤,20%棉; 纱支密度:≤24*24*120*58; 里料:100%纯棉布; 填充物:≥国标4级以上棉(包括4级); 桐扣:≥26mm; 聚酯树脂四眼扣:≥15mm; 成品表面颜色不低于4级; 成品非表面颜色不低于3-4级; 缝纫针距:明、暗线针距不少于12针/3cm,包缝线针距不少于9针/3cm,绗线针距不少于9针/3cm,各部位均为经向绗线;锁钉时规定锁2.8cm直眼不少于58针,锁1.7cm直眼不少于36针,扣眼应规整、牢固、不偏歪,针扣每孔不少于6根线,反面留线头长0.5cm~1.0cm,成品应干净、整洁、无线头、无粉迹、无油污等。 注: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抽检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抽检报告内容应符合产品技术参数要求,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中标后三日内提供原件给采购方复查。 |
11 |
携行具 |
包含以下物品各一 … 6、急救包: (1)包含纱布、创可贴、药棉、胶带、剪刀、乳胶止血带、听诊器、酒精、红贡、压舌板、体温计、笔式手电筒、医用手套、舌钳。 (2)投标时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检测报告内容应符合产品技术参数要求,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中标后三日内提供原件给采购方复查。 … |
2021年4月7日,重庆莜麦商贸有限公司向重庆市武隆区应急局提出质疑,质疑:1.该项目分包1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中,第11项携行具中的急救包没有具体的技术参数和技术标准,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内容符合产品技术参数无法满足;2.该项目分包1招标项目技术需求中,第10项棉大衣的面料成分要求为80%涤、20%棉,没有设置允差范围,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纺织品成分含量都应有允差值范围。
2021年4月10日,重庆市武隆区应急局作出答复,答复称:1.本次招标项目分包1第二篇对“携行具”中急救包要求的产品种类、参数为最低基本需求,各投标人可提供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产品,招标文件已对检测报告提出明确的要求,故对质疑人的诉求不予支持;2.本次招标项目分包1第二篇对“棉大衣”的技术指标是最低基本要求,无需设置误差范围,各投标人可提供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产品,故对质疑人的诉求不予支持。
本机关认为: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对携行具中的急救包需求,只规定了急救包组成的具体品目和需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急救包这一项货物出具的检测报告。也就是说对急救包除规定了物理特性和需要满足的质量要求外,没有其他特别的规格、技术等要求。急救包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投诉人只要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任何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检测报告均有效,采购文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和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棉大衣的面料成分要求为80%涤、20%棉,没有设置允差范围。应急用棉大衣国家没有强制性的标准规定,被投诉人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原则,设定了没有允差棉大衣纤维含量标准值,本身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等规定。但投诉人要求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抽检报告,那就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即《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中有关纤维含量允差相关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
在处理投诉期间,被投诉人针对投诉事项2,于2021年4月21日发布了“棉大衣的成分由涤和棉组成,棉不低于20%”情况说明公告。本机关认为,招标人发布的情况说明不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此投诉事项也不影响采购结果。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或者重庆市财政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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