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745311399N/2020-00908 | [ 发文字号 ] | 武隆城管函〔2020〕114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城市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0-07-27 |
重庆市武隆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司法局安装“法治融屏”的复函
重庆市武隆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区司法局安装“法治融屏”的复函
区司法局:
我局于2020年6月5日收到贵单位关于“安装‘法治融屏’解决选址、用地、供电等问题”的来函后,安排了相关工作人员实地踏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等有关规定,拟同意贵单位对于城区2处户外广告位选址位置(人民广场、南滨广场),及100-200平方米宣传屏幕设置方式。待承建方具体建设方案明确后,承建单位需将建设方案提交至审批大厅城管局窗口办理正式设置手续,方可实施项目建设。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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