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白马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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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MB1182942T/2021-00031 [ 发文字号 ] 武白管委发〔2021〕21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白管委
[ 成文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重庆市武隆区白马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白马山旅游度假区市政公用设施巡查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区旅游公司:

现将《白马山旅游度假区市政公用设施巡查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宣传落实。

重庆市武隆区白马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16日

白马山旅游度假区市政公用设施巡查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白马山旅游度假区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确保白马山旅游度假区市政公用设施的完好率和正常使用功能,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和正常养护工作,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结合度假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按照“管理科学、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巡查到边、维修及时、坏损追责”的工作原则,实现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日常完好率达90%以上的工作目标,为度假区内居民、游客提供安全有效、功能完善的市政公用设施。

二、管理责任和对象

(一)管理责任

由区白管委保护管理科负责承担白马山旅游度假区市政公用设施统筹管理和巡查监督工作;督促白马镇配合做好各居民点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协助开展相应处置工作;督促区旅游公司具体负责区内市政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养护工作;协调白马山治安派出所负责对恶意破坏市政公用设施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打击治理工作。

(二)管理对象

度假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具体包括:市政道路、污水管网、路灯及供水、燃气、光纤光缆、公厕、垃圾收储及设施设备管理等。

三、管理内容

主要对以下破坏市政公用设施行为进行管理:

(一)市政道路管理方面

1.在道路上冲洗机动车或在人行道上行驶机动车;

2.向道路随意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撒漏渣土以及其他固体、流体物质等;

3.在公共道路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恶臭、易飞扬物品或焚烧垃圾等;

4.移动、损毁路牌、桥梁护栏等道路设施;

5.直接在路面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和物;

6.行驶铁轮车、履带车,不采取防护措施的;

7.其他侵占、损害度假区道路设施的行为。

(二)污水管网管理方面

1.损毁、侵占、盗窃排水设施如窨井盖等;

2.穿凿、堵塞、擅自接入、改建排水设施;

3.向污水管道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废液和废渣等有害物品;

4.向污水管道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餐饮油污等废弃物;

5.居民或小区建房、建设占(跨)压排水设施或者其他公用设施的行为。

(三)对市政照明设施管理方面

1.擅自迁移、拆除、改动度假区内照明设施;

2.擅自在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架设通信线(缆)、闭路线(缆)、电力线(缆)及安装其他设施;

3.围圈、占用区内照明设施;

4.在照明设施附近搭设炉灶或者使用其他明火;

5.在照明设施杆塔基础或地下管线安全地带堆放杂物、挖掘取土、倾倒腐蚀性废液(渣);

6.损坏、盗窃城市照明设施;

7.其他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四)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

1.损毁、侵占、盗窃垃圾收储设施,如分类垃圾桶、垃圾房、垃圾分类宣传栏等行为。

2.因擅自开挖或故意破坏导致光缆、电线电缆损坏、供水管道、燃气管道泄漏等行为。

四、管理方式

(一)巡查管理

1.区白管委保护管理科对度假区管养范围内的市政设施进行例行巡查工作和专项检查,其中例行巡查每周至少1次,专项巡查不定期开展。

2.督促区旅游公司对景区、度假区管养范围内的市政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养护,安排专门的巡查员,对管理范围内的市政设施进行每日巡查。对每日巡查工作进行记录、处理、整理、分类和归档,当日16:00点前报送至区白管委保护管理科,由保护管理科提出处理意见。

3.协调白马镇负责配合保护管理科开展相关处罚工作,对区白管委保护管理科转办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受理并启动相关执法处罚程序。

4.协调白马山治安派出所对区白管委、区旅游公司和白马镇反馈的恶意破坏市政公用设施行为以及群众举报,进行现场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开展打击治理。

(二)宣传教育

保护管理科应加强居民对公用设施的保护教育。

1.在各居民小区公示栏或度假区内醒目位置对保护市政公用设施禁止行为进行说明。

2.在各居民点小区公示栏对个人破坏市政公用设施行为进行张榜公示。

3.保护管理科应每季度开展一次入户宣传或集中教育活动,教育居民自觉爱护市政公用设施。

4.如有居民集体活动(如红白喜事等),保护管理科应组织白马镇重点办和天尺坪农业社干部提前入户进行宣传,教育居民不得向污水管道倾倒垃圾、渣土、餐饮油污等废弃物,自觉爱护市政公用设施。

(三)督促管理

督促区旅游公司对度假区内公共厕所及垃圾收储进行管理,要做到:

1.责任到人、全日开放、方便群众、优质服务。

2.工具、物品要摆放整齐。

3.照明、供水、排污设施完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理。

4.卫生方面要做到全日保洁、无臭味;厕所做到“六面光”,做到无蜘蛛、无烟头、无纸屑、无杂物;定期药物消杀,做到无蚊蝇;公厕内外环境整洁,做到墙壁内外无乱写乱画乱贴;厕内干净,便槽通畅,做到无污迹、无尿碱、无便垢。

5.保持垃圾日产日消,确保垃圾收储设备整洁卫生。

五、处置程序

(一)对正常损坏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处置

1.督促区旅游公司保障度假区内的排水设施排水畅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淤疏浚,并做好道路、路灯等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确保道路平整,路灯明亮,垃圾收储设施设备完备整洁。

2.巡查员按要求开展巡查,并作好巡查记录。

3.巡查员发现市政基础设施非人为损坏、缺失,如道路破损、路灯短路、污水管网堵塞、井盖缺损、垃圾收储设施破损等情况,及时将具体位置记录下来并拍照,第一时间向保护管理科报告,保护管理科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提请党工委会审议,并建议由区旅游公司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维修养护,维修经费从白马山市政管理经费中列支,由保护管理科进行跟踪落实。

4.巡查发现道路红线内供电、供水、天然气、热力、通信等其他管线的井盖缺失、或其他损坏等情况的,拍取照片上报保护管理科并及时通知权属单位处置。

(二)对违规侵占市政公用设施行为的处置

1.建设单位(包括农民建房等)在开工建设前,应对项目用地内市政公共设施情况进行勘查,项目施工过程中如需占道挖掘、地下顶管、占压燃气管道或损坏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应提前向保护管理科报备,并签定承诺书后方可开工建设。保护管理科应在项目建设完工前,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对其破坏的市政设施进行恢复。如手续不全擅自施工的,或施工完成后,对市政设施不予恢复的,及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2.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搭设施工围档,不得随意堆放建筑材料,保护管理科应按照《天尺坪农房建设管理制度》提前为建设单位划定建筑材料堆放红线,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责令整改。

(三)对个人损坏市政公用设施行为的处置

1.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个人损毁、侵占、盗窃市政公共设施的行为,巡查员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拍照取证上报保护管理科,由保护管理科协调相关部门,按照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或治安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处理。

2.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个人损坏市政公用设施行为,设置有奖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居民对破坏市政公共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奖励金额为处罚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奖励费用从白马山旅游度假区市政管理服务工作经费中列支。

六、考核评价

1.保护管理科应按要求开展巡查工作,并作好巡查记录,未开展1次扣科室工作分1分。

2.保护管理科应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未按要求开展教育活动的,缺1次扣科室工作分1分。

3.对发现市政公用设施损毁的,保护管理科应及时开展分类处置工作,属于正常损毁的,及时交办到区旅游公司,并督促区旅游公司及时整改,如未交办则扣保科室工作分1分,如交办后区旅游公司不履职的,则扣取区旅游公司相应考核分值。属于人为损坏的,保护管理科应协调报告相应部门开展处罚、赔偿工作,完成工作不扣分,未协调报告扣科室工作分1分。

4.保护管理科应督促区旅游公司做好垃圾清理和公厕卫生,确保垃圾箱和公厕干净整洁。未按要求巡查,或该项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被游客投诉或经主要领导巡视发现问题的,扣科室工作分1分。

5.对科室工作履职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交由党工委会研究决定对科室人员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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