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中止武隆区部分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日期: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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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重庆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九十一条规定以下2家定点医疗机构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状态

中止时间

1

武隆区顺民诊所

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白杨路27

中止

20267152026814

2

武隆区董世香诊所

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中路63号附11

中止

20267152026814

参保人员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中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重庆武隆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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