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通报
日期: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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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四哥药房”“重庆市武隆区辉汝药房一分店”“重庆市武隆区隆翔大药房”“重庆武隆区罗济堂汪文兰药房”“重庆市武隆区郑清鸿大药房”因挂靠《执业药师注册证》未及时整改。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3号令第四十条第十六项的规定,我中心决定从2025917日起解除以上5家药房医保服务协议。

   各定点医药机构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配备的执业药师必须与注册信息一致,严禁“证在人不在”或“人在证不在”。

  特此通报

                   重庆市武隆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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