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区支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政策措施(试行)
日期: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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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为我区建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赋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建筑企业积极参与区内招标建设项目

凡是符合企业资质承揽范围、项目经理承揽工程规模、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等要求的,除招标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人不得再增设业绩、人员等条件,不得提高准入门槛。

加大引进区外高等级资质企业的扶持力度

对区外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建筑企业资质注册登记迁入或落户武隆区的,根据入统建筑业产值等对经济社会贡献情况,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研究扶持政策

三、加大优质企业业绩帮扶力度

对基础条件好、经济社会贡献大,且升级意愿强的区内注册建筑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搭建建筑企业与区内社会投资项目共赢发展平台,帮助企业尽快完成业绩储备,指导企业晋升高等级资质,逐步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鼓励企业拓展区外业务市场

区内注册建筑企业承接区外工程项目,且在武隆入统建筑业产值并依法缴纳税收凭中标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增值税发票等佐证资料,经审核后,给予工程项目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0.5%的一次性奖励,但奖励金额不超过政策享受年度企业对地方的经济贡献。

五、加大企业首次入统的扶持奖励

对首次成功纳入报统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入统企业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年入统产值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入统企业为专业承包资质且年入统产值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六、支持建筑企业参与区内招标限额以下施工项目

凡区内招标限额以下施工项目,执行《重庆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暂行方法》规定的在备选承包商库中随机抽取、邀请招标的发包方式,发包给符合资质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

之前政策如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此为准。对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同一业绩同一类型奖励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认定。凡政策支持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稳定事件、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单位),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本《政策措施》由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政务办负责解释,自202311施行试行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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