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注销部分CNG车用气瓶使用登记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3.7的规定,重庆市智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系统中部分CNG车用气瓶已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我局拟注销部分已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设计使用年限的CNG车用气瓶使用登记,现对拟注销CNG车用气瓶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拟注销CNG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情况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