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企业无正当理由长期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重庆市武隆区康华金刚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等54 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20、2021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拟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现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企业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陈芙蓉、谭璇联系电话: 77722513
附件: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5日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2023.3.1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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