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物流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部署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95 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我区物流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为什么要开展物流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答: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中明确,将物流园区使用的叉车,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
2.纳入特种设备监管后,使用单位需要做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叉车必须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区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如果不办理登记或者开展定期检验,有什么后果?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4.如何安全使用叉车?
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必须配备特种设备安全人员(持A证),叉车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N1证),以下两种证件均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证。
5.何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叉车作业人员证?
答:在“重庆市金质职业培训学校”报名,“http://www.cqjzpx.cn/”。培训合格后,取得相应证件。
6.办理使用登记的截止时间是多少?
答:2022年12月5日。逾期未办理,我局将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7.有关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区市场监管局特监科(孙老师,负责安全监管)77711131
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科(徐老师,负责注册登记)77724313
六分院武隆所(胥老师,负责收费及报告打印)85615199
重庆市金质职业培训学校 023-89232211
附件:办理特种设备检验与使用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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