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完善我区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我区2021年公租房、廉租房即将进入申请登记阶段,现将公租房、廉租房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期房源共计159套,其中:鸿泰新居76套(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黄金廉租房38套(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棉花坝廉租房17套(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大木桥公租房28套(公共租赁住房)。
二、受理申报地点
申报地点:芙蓉街道办事处、凤山街道办事处所属居委
复审地点:武隆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三、申请时间
廉租住房申请时间: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8日。
公租房申请时间: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27日。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
(一)申报条件。
1. 廉租房申请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为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收入或低收入家庭;
(2)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家庭成员均取得我区城镇居民(原非农业户口)户口,且在我区凤山街道或芙蓉街道城区实际居住1年以上。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2.公租房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武隆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武隆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我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我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武隆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我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我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我区未转让住房。
(二)申报资料。
1.申请廉租房需提交的资料。
(1)《武隆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3)低保、特困、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军烈属证明(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2.申请公租房需提交的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户口簿复印件,我区户籍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我区户籍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复印件);
(4)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证明;
A.签订劳动合同在我区企业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明细清单或住房公积金缴费明细清单;
B.灵活就业人员应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明细清单,营业执照;
C.离退休人员应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和出具离退休证;
D.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应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任职文件或劳动合同。
(5)住房情况证明:有住房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应提供房屋权属证,无住房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应提供无房情况证明。
五、租金标准
(一)廉租住房收费标准。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廉租住房租金1.0元/月·平方米计收,超过保障面积的租金按1.5元/月·平方米计收;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廉租住房租金1.5元/月·平方米计收,超过保障面积的租金按3.0元/月·平方米计收。
(二)公共租赁住房收费标准:
按武隆区发改委(武隆发改价〔2017〕12号)发布标准执行。
六、摇号配租。
本次摇号配租由住房城乡建设委员组织,会同区纪检委驻区发改委纪检组、凤山街道办事处、芙蓉街道办事处、区公证处(2名公证人员)、融媒体中心、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保障对象等(采取电脑公开摇号的双随机摸确定配租房号)负责监督,摇号配租时间另行确定公示。
七、申报方式
(一)本次申请入住根据申请人自己需求情况,由申请人自愿选择小区进行申请,按小区房源摇号配租入住。
(二)申请人到居住或工作单位所属居委会领取相应表格按要求填写完整后,将其它申报资料同时递交居委初审,所属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后,统一报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复审。
八、咨询电话重庆市武隆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77720686、77727505
此项工作由重庆市武隆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重庆市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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