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局:机动车修理实名登记管理规定
日期: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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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安部和重庆市公安局关于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武隆区将启动实行机动车修理实名登记制度,市民将车辆送修时,必须持二代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进行实名登记。
  根据公安部和重庆市公安局关于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去年11月以来,区公安局治安支队联合辖区派出所,通过集中、分片、再集中的方式,多次召开机修业治安管理工作会,对机修业实名登记进行宣传、培训,组织各机修业主学习机修业实名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向各业主说明机修业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邀请技术员对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及智能终端进行详细讲解,同时对业主现场提出的问题一一详细解答。
  为响应机动车修理业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信息录入质量,由重庆市公安局委托中国建设银行研发的机修企业治安管理系统智能终端已在我区机修企业逐步安装使用,该智能终端设备的启用,既便民利民也利于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
  根据规定,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户承修机动车时,要如实登记以下内容:一是按照机动车行驶登记送修车辆的号牌、车型、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厂牌号码、车身颜色;二是车主姓名、送修人姓名和居民身份证号码或驾驶证号码;三是修理项目(事故车辆应详细登记修理部位)送修时间、收车人姓名。
  市民修车时需配合做好送修登记和取车登记两项内容:一是车辆送修时,送修人必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和送修车辆驶证,机修企业查验车主和车辆信息后,实时上传至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二是取车时,机修企业要先查验取车人身份证和维修凭据,如实在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并实时上传取车人员信息。
  同时,根据《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承修机动车不按规定如实登记的,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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