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第9期)
日期:2018-05-07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武隆)食罚〔2018〕49号

武隆区谢承菊面条加工坊(谢成菊)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武隆区谢承菊面条加工坊(谢成菊)

92500232MA5ULDXDX4

谢承菊

2018年4月9日,我镇食药监所接到投诉举报,称武隆区土坎镇老街疑是有3家无证生产经营面条,希望相关部门派人调查处理。4月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重庆市武隆区土坎镇龙兴街的武隆区谢承菊面条加工坊进行调查时,发现当事人从事面条加工生产,且不能提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第一款,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自动履行2018.5.3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2

(武隆)食罚〔2018〕35号

武隆区栏垭田副食店(邹锡武)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武隆区栏垭田副食店(邹锡武)

92500232MA5YNKYQ6G

邹锡武

黄莺乡食药监所执法人员于2018年2月28日到武隆区栏垭田副食店开展日常食品安全检查发现:1、该副食店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没有悬挂或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询问核实后发现该副食店未取得相关食品经营项目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发现有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处以: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元;3、罚款。

自动履行2018.5.2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