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种类和依据 | ||||||||||
1 | (武隆)药罚〔2017〕16号 | 江发章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案 | 江发章 | - | - | 2017年9月12日,我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你经营的药品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你无法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版) 第七十二条,处以:1、罚款; 2、没收现扣押的所有药品。 | 自动履行于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2017年10月31日 | ||||||||||
2 | (武隆)食罚〔2017〕81号 | 重庆市武隆区五龙山泉水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重庆市武隆区五龙山泉水厂 | 9150023256991304XA | 田东 | 2017年8月3日,我分局依照法定程序,对重庆市武隆区五龙山泉水厂生产的标称“五龙”山泉包装饮用水进行随机抽样,并送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处以: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未履行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3 | (武隆)食罚〔2017〕92号 | 叶福学(武隆区兴满酒厂业主)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从事白酒生产案 | 武隆区兴满酒厂 | 91500232MA5UPC2724 | 叶福学 | 2017年9月29日,分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你食品流通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仍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自动履行于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2017年11月6日 | ||||||||||
4 | (武隆)食罚〔2017〕94号 | 武隆区白马镇添添超市未经许可并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武隆区白马镇添添超市 | 92500232MA5UC7XK1A | 汤春兰 | 2017年9月29日,分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你食品流通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仍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1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5 | (武隆)食罚〔2017〕86号 | 重庆市武隆区同济餐饮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重庆市武隆区同济餐饮有限公司 | 91500232586884594T | 传晓琴 | 2017年10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已超过有限期限。另在你单位厨房发现,经营的“海天”老抽豉油共3瓶,已超过保质期666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2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6 | (武隆)食罚〔2017〕82号 | 重庆市武隆县校办企业总公司和顺中心校经营部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 重庆市武隆县校办企业总公司和顺中心校经营部 | 5.00232E+14 | 王明 | 2017年9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重庆市武隆县校办企业总公司和顺中心校经营部进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在2017年9月1日期间,仍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处以;1 、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3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7 | (武隆)食罚〔2017〕93号 | 刘小容未办理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刘小容 | - | - | 2017年10月3 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重庆市武隆县仙女山镇仙女山街观光公路下站口土特产品市场B区7号摊位进行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3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发现你未办理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 |||||||||
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处以:1、罚款;2、没收霉变生虫的食品。 | ||||||||||
8 | (武隆)食罚〔2017〕95号 | 重庆市武隆县校办企总公司碑垭小学经营部 | 重庆市武隆县校办企总公司碑垭小学经营部 | 500232300003691 4-1-1 | 任世江 | 2017年9月19日,分局执法人员在你单位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仍在从事经营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7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处以: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
9 | (武隆)食罚〔2017〕96号 | 重庆仙女醇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重庆仙女醇酒业有限公司 | 91500232203895262A | 董建新 | 2017年7月18日,分局执法人员对重庆仙女醇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7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散装白酒进行监督抽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为不合格,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处以:罚款。 | ||||||||||
10 | (武隆)药罚〔2017〕19号 | 重庆市武隆区火炉镇云峰村卫生室经营的药品超过有效期案 | 重庆市武隆区火炉镇云峰村卫生室 | - | 冉进明 | 2017年11月1日,火炉食药监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药品有部分超过有效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版) 第七十四条,处以:1、罚款;2、没收扣押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9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11 | (武隆)药罚〔2017〕17号 | 武隆区火炉镇徐家村卫生室经营的药品超过有效期案 | 武隆区火炉镇徐家村卫生室 | - | 冉海燕 | 2017年10月31日,火炉食药监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你经营的药品有部分超过有效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版) 第七十四条 ,处以:1、罚款;2、没收扣押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9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12 | (武隆)药罚〔2017〕20号 | 武隆区火炉镇车坝村卫生室经营的药品超过有效期案 | 武隆区火炉镇车坝村卫生室 | - | 梁成高 | 2017年10月31日,火炉食药监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药品有部分超过有效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版) 第七十四条,处以:1、罚款;2、没收扣押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9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13 | (武隆)药罚〔2017〕18号 | 重庆市武隆区火炉镇鲁家村卫生室经营的药品超过有效期案 | 重庆市武隆区火炉镇鲁家村卫生室 | - | 代祖海 | 2017年11月1日,火炉食药监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药品有部分超过有效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版) 第七十四条,处以:1、罚款;2、没收扣押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9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14 | (武隆)食罚〔2017〕99号 | 武隆区文云火锅店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 武隆区文云火锅店业主 | 92500232MA5UM8M480 | 杨春 | 2017年11月8日,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武隆区巷口镇芙蓉中路76号1-9杨春经营的武隆区文云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1、武隆区文云火锅店《餐饮服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处以:1 、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15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已超过有效期,仍在从事餐饮经营活动。2、《餐饮服务许可证》上的地址 | ||||||||||
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相符。 | ||||||||||
15 | (武隆)食罚〔2017〕98号 | 重庆市华银山野菜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重庆市华银山野菜开发有限公司 | 刘永华 | 2017年9月15日分局收到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通报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的函》文件,称2017年8月9日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澧县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好润佳购物中心经营的泡山椒笋尖进行监督抽检“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际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其修改单的标准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15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91500232622053262K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
16 | (武隆)食罚〔2017〕97号 | 武隆区李波乐购超市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案 | 武隆区李波乐购超市 | 李波 | 2017年8月29日,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抽检工作中,依照法定程序对武隆区李波乐购超市经营的规格为散装称重、购进日期为2017年8月28日的食用农产品鸡蛋进行随机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16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92500232MA5UE1D48R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五十条第一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
17 | (武隆)食罚〔2017〕101号 | 李伦虎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 李伦虎 | 92500232MA5UN8Q57N | - | 2017年11月1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鸭江镇食药所执法人员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17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李伦虎在生产经营白酒,现场不能提供食品生产许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
18 | (武隆)食罚〔2017〕106号 | 武隆区陈家面条加工厂涉嫌无证生产挂面案 | 武隆区陈家面条加工厂 | 92500232MA5YN5RJ3F | 王容 | 2017年10月10日,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重庆市武隆区白马镇铁佛村石坝组的挂面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20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现场提供不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处以: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
19 | (武隆)食罚〔2017〕104号 | 武隆区山幺酒农家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武隆区山幺酒农家乐 | 92500232MA5UJG57XU | 游淑琴 | 2017年11月1日,白马镇食药监所执法人员在对山幺酒农家乐例行检查时发现,其正在销售青岛金品酒业生产的银池啤酒(魅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处以:1、罚款;2、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20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已超过保质期252天。 | ||||||||||
20 | (武隆)食罚〔2017〕107号 | 田仁伟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田仁伟 | - | - | 2017年10月18日,分局执法人员联合浩口食药监所执法人员对浩口乡政府机关食堂进行检查发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20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当事人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 ||||||||||
21 | (武隆)食罚〔2017〕103号 | 王刚未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从事白酒生产案 | 武隆区永刚副食店 | 92500232MA5ULGJA4T | 王刚 | 2017年10月24日,分局执法人员在重庆市武隆区双河镇团兴村双槽组检查,发现其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从事白酒生产经营活动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20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
22 | (武隆)食罚〔2017〕100号 | 韩世林未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从事白酒生产案 | 武隆县双韩白酒经营部 | 5.00233E+14 | 韩世林 | 2017年10月23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武隆县双河乡街上韩世林经营的武隆县双韩白酒经营部检查,发现其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从事白酒生产经营活动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20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
23 | (武隆)药罚〔2017〕21号 | 武隆县接龙乡小坪村湾塘卫生室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药品案 | 武隆县接龙乡小坪村湾塘卫生室 | - | 陈先树 | 2017年11月14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氨基酸注射液、安乃近注射液、氯霉素滴眼液超过有效期。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22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处以: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2、处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 | ||||||||||
24 | (武隆)食罚〔2017〕112号 | 简胜平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 简胜平 | - | - | 2017年11月5日,大洞河乡食药监所接举报简胜平小作坊在生产销售白酒,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进行白酒加工作业,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23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
25 | (武隆)食罚〔2017〕110号 | 武隆县董仕秀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董仕秀 | - | - | 2017年11月13日,执法人员对武隆区董仕秀副食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在货架上发现摆放有品名"九味轩红油"郫县豆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处以:1、罚款;2、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23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共计7瓶,已超过保质期27天。 | ||||||||||
26 | (武隆)食罚〔2017〕116号 | 武隆区学堂坳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武隆区学堂坳副食店 | 92500232MA5UKW | 王晓容 | 2017年9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部分超过保质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处以:1、罚款;2、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23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27 | (武隆)食罚〔2017〕115号 | 武隆区能慧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武隆区能慧副食店 | 92500232MA5ULDYMX2 | 张辉伦 | 2017年9月12号桐梓镇食药监所执法人员对场镇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张辉伦所经营的副食店存在过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处以:1、罚款;2、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23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28 | (武隆)食罚〔2017〕114号 | 武隆区马培兰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武隆区马培兰副食店 | 92500232MA5UKUKNX2 | 马培兰 | 2017年9月12日,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部分超过保质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处以:1、罚款;2、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23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29 | (武隆)食罚〔2017〕113号 | 武隆区仓浦水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武隆区仓浦水副食店 | 92500232MA5UMOHH04 | 唐玉兰 | 2017年9月12日,我所执法人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部分超过保质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处以:1、罚款;2、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23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30 | (武隆)食罚〔2017〕111号 | 武隆区谢素碧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武隆区谢素碧副食店 | 92500232MA5UG0FY4U | 谢素碧 | 2017年9月12号,桐梓镇食药监所执法人员对场镇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谢素碧所经营的副食店存在过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处以:1、罚款;2、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23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31 | (武隆)食罚〔2017〕91号 | 武隆县汉娥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武隆县汉娥副食店 | 5.00233E+14 | 吴汉娥 | 2017年9月12日,我所执法人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部分超过保质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处以:1、罚款;2、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23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32 | (武隆)食罚〔2017〕108号 | 黄平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 黄平 | - | - | 2017年11月9日,分局执法人员和后坪食药监所执法人员在后坪乡政府职工食堂检查,发现该食堂由黄平负责经营,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处以: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24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33 | (武隆)食罚〔2017〕118号 | 吴焕明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 吴焕明 | - | - | 017年11月9日,分局执法人员和后坪食药监所执法人员在后坪敬老院食堂检查,发现该食堂由吴焕明负责经营,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处以: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17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34 | (武隆)食罚〔2017〕102号 | 邓建英未取得食品生产许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 邓建英 | 92500232MA5UJKHMX4 | - | 2017年11月1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鸭江镇食药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邓建英在生产经营白酒,现场不能提供食品生产许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24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生产销售白酒案 | ||||||||||
35 | (武隆)械罚〔2017〕11号 | 重庆武隆福康医院使用未经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医院中心供氧系统)案 | 重庆武隆福康医院 | 52500232709334366Q | 余健 | 2017年9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医院进行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其正在使用1套医院中心供氧系统不能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第六十六条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24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处以:罚款 | ||||||||||
36 | (武隆)食罚〔2017〕83号 | 王道芳未经许可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 王道芳 | - | - | 2017年8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武隆区仙女山镇银杏大道57号戴斯大卫营三期布鲁克林小镇二楼3—7号门面依法进现场检查,发现其未经许可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处以: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27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37 | (武隆)食罚〔2017〕120号 | 武隆区兴贵酒厂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 武隆区兴贵酒厂 | 92500232MA5UK64634 | 窦兴贵 | 017年11月8日,我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依法对该单位位于重庆市武隆区土地乡小岩村徐家湾组的白酒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正在从事白酒(散装玉米酒)生产经营活动;现场提供不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27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38 | (武隆)食罚〔2017〕121号 | 武隆县钱李农产品经营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武隆县钱李农产品经营部 | 5.00233E+14 | 李大红 | 2017年10月3日分局执法人员对武隆县钱李农产品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经营部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27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
39 | (武隆)食罚〔2017〕122号 | 沈行四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从事白酒生产经营案 | 沈行四 | - | - | 2017年11月16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鸭江镇食药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沈行四在生产经营白酒,现场不能提供食品生产许证或小作坊登记证。 |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27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40 | (武隆)食罚〔2017〕117号 | 孟琼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活动案 | 孟琼 | - | - | 2017年11月11日,石桥乡食药监管执法人员在石桥乡敬老院负责人孟琼陪同检查发现,该院食堂不能提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28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41 | (武隆)食罚〔2017〕119号 | 武隆县栾福红苕粉经营部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 武隆县栾福红苕粉经营部 | 91500232MA5U7HXJ34 | 栾福红 | 2017年11月10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重庆市武隆区土坎镇关滩村桐坝组的苕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从事苕粉生产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处以: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25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42 | (武隆)健罚〔2017〕2号 | 夏小玲未经许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案 | 夏小玲 | 5.00233E+14 | - | 2017年9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办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保健食品销售经营活动。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29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
,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
43 | (武隆)食罚〔2017〕124号 | 武隆区芝滋味糕点屋四店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的预包装食品案 | 武隆区芝滋味糕点屋四店 | 92500232MA5UH57201 | 任世兵 | 2017年10月3日,我分局值班人员接转市局编号2017100300036投诉,分局执法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对当事人销售给投诉人15盒月饼中的7盒蜂蜜小云腿月饼现场予以撕开检查,发现其中1盒里有一个月饼有腐败变质、霉变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30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44 | (武隆)食罚〔2017〕125号 | 陈春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武隆区静婷副食店 | 5.00233E+14 | 陈春华 | 桐梓镇食药监所执法人员于2017年9月12日对场镇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位于桐梓镇解放街处陈春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1、罚款;2、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30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45 | (武隆)食罚〔2017〕126号 | 黄泽洪未办理食品摊贩备案手续经营食品及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黄泽洪 | - | - | 桐梓镇食药监所执法人员于2017年9月12日对场镇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位于桐梓镇解放街处摊贩黄泽洪违法经营,事实如下:一是未取得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从事食品摊贩经营活动;二是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1、罚款;2、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30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46 | (武隆)食罚〔2017〕123号 | 李江海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从事生产经营白酒案 | 李江海 | - | - | 2017年11月2日,我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李江海进行食品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李江海生产经营白酒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1、罚款;1、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于2017年11月28日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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