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江口镇蔡家村等13个村34个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日期:201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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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府发〔2010〕12号
 
 
武隆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江口镇蔡家村等13个村34个
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为实施乌江银盘水电站工程建设,需征收江口镇蔡家村卷棚村民小组等5个村21个村民小组、文复乡西山村楼子垭村民小组等3个村4村民小组、火炉镇车坝村连二塘村民小组等3个村7个村民小组和沧沟乡青冈村大堡顶村民小组等2个村2个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国土资源部2009年10月28日以国土资函〔2009〕1204号文件和重庆市人民政府2010年1月7日以渝府地〔2010〕27号文件批准。
二、征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江口镇蔡家村卷棚组、瓦子坪组、天子坟组、余家店组,黄草村斗垄子组、马家榜组,银厂村四合头组、曾家园组、中坝组、铁炉组,花园村沙坨组、后缺组、黑岩凼组、杨家坨组、沙坡组、长房子组,荆竹坝村白房子组、荆竹坝组、硝洞组、窝凼岩组、干田组;文复乡西山村楼子垭组、木子坳组,楠木村生基坪组,兴隆村朱家庙组;火炉镇车坝村连二塘组、何家弯组、长冲组,云峰村龙搭沟组、金塘组、茶坨组,后槽村麻园组;沧沟乡青村大堡顶组,大田村田坝组等13个村34个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198.7322公顷(含耕地58.5266公顷)、未利用地26.466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5.4257公顷。征地范围、地类、面积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作为乌江银盘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国务院令第471号和武隆府发〔2010〕3号文件执行。
五、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的时间、期限及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被征地拆迁单位及个人,限于2010年2月17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的产权证明等材料,自行到武隆县国土房管局统征办(联系电话:85619296)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武隆县国土房管局调查确认的依据为准。
六、其他事宜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停止办理征地范围内的户口分户和迁入;相关部门停止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土地及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新建建设项目的审批、征地范围内土地及地上物的转承包、租赁和经营合同等续签及登记事宜。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本公告发布后,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能源 建设 征地 公告
抄送:县农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征地办,县规划局,火炉镇政府,江口镇政府,沧沟乡政府,文复乡政府。
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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